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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来源:玮霖环保  人气:922  发布时间:2018-09-27

2018年9月26日,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根据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厚街镇环冈村,项目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13°42'20.12",北纬:22°56'56.89"。

项目总投资637.67万元,总占地面积为9600m2,总建筑面积为16056m2,主要从事凉拖鞋和运动鞋的生产,年生产凉拖鞋80万双和运动鞋20万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1年11月,东莞厚街环冈乔鸿鞋业制造厂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编制了《东莞厚街环冈乔鸿鞋业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2001年3062号),于2001年12月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

2006年7月,东莞厚街环冈乔鸿鞋业制造厂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厚街环冈乔鸿鞋业制造厂(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编号:2006年2064号),于2006年8月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

2008年11月,东莞厚街环冈乔鸿鞋业制造厂申请将三来一补转三资企业,且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厚街分局的批复同意,批复文号:厚环建[2008]0042号,同意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其他内容均不得改变。

2009年3月,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2009]30152号。

2014年底,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对VOCs排放进行了整改,将有机废气总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于2015年1月申请了VOCs排放整改治理验收,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厚街分局验收同意,验收意见文号:东环建(厚)[2015]39号。

2016年12月,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填报了污染防治设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号:东环建[2016]18220号),于2016年12月底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同意备案,对总VOCs采用了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串联的方式进行提升处理,于2017年3月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号:东环建[2017]3016号),总VOCs提升改造后将有机废气去除效率提升至90%以上。

2017年6月,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取得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编号:4419722017000087),3年(2017年6月~2020年6月)有效期内总VOCs的年度排放许可量为1.152t/a。

项目于2018年5月21日委托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27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厚街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393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37.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整个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进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区域内,采用工段密闭收集后引至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25m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转物交回供应商回收用于原有的物品包装用;边角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活性炭的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由专用垃圾桶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及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二)废气

项目成型工序排放的总VOCs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打磨工序排放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厨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的标准要求;改扩建后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转物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一般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专用垃圾桶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项目改扩建前排放的总VOCs的量为0.075t/a,改扩建后排放的总VOCs量减少至0.0172t/a,在改扩建前基础上消减了0.0578t/a的总VOCs排放量,故本次改扩建项目无需另行申请VOCs总量。

因此,本项目无需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废气监测单位(广东衡标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单位(东莞市玮霖环保科技公司)、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玮霖环保科技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点击下载查看: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点击下载查看:东莞乔鸿鞋业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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