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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来源:玮霖环保  人气:798  发布时间:2018-12-28

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创科路1号,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22°55′38.01″,东经113°41′49.00″。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2196m2,建筑面积12196m2;主要加工生产塑胶件,年产塑胶件7555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原址位于东莞市厚街镇三屯村,2004年2月项目委托海南瑞岛环境顾问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厚街三屯创机塑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4年3月22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报告表文号:〔2004〕576号。

2006年2月,项目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东莞厚街三屯创机塑胶制品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6年3月16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报告表文号:〔2006〕546号。

2009年2月,项目委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了《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厂(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2月25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报告表文号:〔2009〕2121号。

2009年5月14日,项目经东莞市环保局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09〕30356号。

2011年7月,项目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将“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厂”变更为“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并于2011年7月27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1〕11692号。

2018年7月,项目委托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21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厚街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836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申报建设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准后排入东引运河;水帘柜废水、洗涤塔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给东莞市粤丰废水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二)废气

项目机加工修膜工序、混料工序以及破碎工序粉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脱模、喷漆处理及印商标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注塑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脱模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集气装置收集后一起由管道引至2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风量:40000m3/h)处理后由FQ-00001、FQ-00002排放口高空排放;印商标工序产生的总VOCs收集后由管道引至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风量:30000m3/h)处理后由FQ-00003排放口高空排放;喷漆处理工序产生的总VOCs废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2套直立式洗涤塔+高效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风量:30000m3/h)处理后由FQ-00004、FQ-00005排放口高空排放;本次改扩建后备用发电机的数量及功率均保持不变,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原有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原有排放口高空排放;员工厨房油烟经原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墙体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等部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部分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弃包装物、废原料罐、废矿物油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东引运河;水帘柜废水、洗涤塔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给东莞市粤丰废水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二)废气

项目机加工修模、混料、破碎工序排放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注塑成型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印商标、喷漆处理工序排放的总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原有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管道引至高空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油烟废气经原有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2-6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52-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等部分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部分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弃包装物、废原料罐、废矿物油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本次改扩建不新增CODcr、NH3-N及VOCs的排放量,故无需重新申请总量。且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进东莞市厚街镇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东莞市厚街镇沙塘污水处理厂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点击下载查看: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点击下载查看:废气监测报告--  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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