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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丽精塑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来源:玮霖环保  人气:728  发布时间:2019-09-16

2019年9月16日,东莞丽精塑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丽精塑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丽精塑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横沥村石横路5号A栋A2厂房,项目租用厂区内A栋第一层厂房的东侧部分用于生产,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东经113°37'10.78",北纬23°2'9.80"。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为3000m2,主要从事五谷磨房红豆薏米粉罐、六方PWT罐、老八珍升级罐的生产,年生产五谷磨房红豆薏米粉罐150万个、六方PWT罐120万个、老八珍升级罐1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丽精塑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委托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丽精塑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23日经东莞市环境环保局望牛墩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143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整个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冻水机在间接冷却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通过车间机械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注塑、吹塑工序设置在密闭区域内,采用集气罩对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部分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周界外浓度最高处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冻水机在间接冷却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通过车间机械通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将注塑、吹塑工序设置在密闭区域内,采用集气罩对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部分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周界外浓度最高处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8-5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因此,本项目无需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同意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不从事夜间生产,如若从事夜间生产,需再向贵局申报夜间噪音达标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点击下载查看:丽精-废气、噪声监测报告

点击下载查看:东莞丽精塑料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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