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罗先生
手机:18929237076
邮箱:18929237076@163.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大道170号信盈大厦601-603室
2021年1月22日,东莞市浩升家具厂根据东莞市浩升家具厂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浩升家具厂 (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双岗社区上环元洲西路13号2号楼,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22°55′3.32",东经113°37′21.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A9K72B。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9000m2,主要从事木质家具、金属家具的加工生产,预计年生产加工木制家具1.4万件、金属家具9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1年12月委托辽宁清远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东莞市厚街琪俊木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1月15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4〕2943号;申报规模: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3800m2,年生产木制品10万件。
建设单位于2015年8月5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5〕1714号。
2019年8月30日经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企业由“东莞市厚街琪俊木制品厂”更改为“东莞市浩升家具厂”,文号:粤莞核变通内字【2019】第1900782907号。
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26日委托深圳市厚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东莞市浩升家具厂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月8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492号;申报规模: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00m2,建筑面积9000m2,年生产加工木制家具1.4万件、金属家具9万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自主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浩升家具厂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进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粉尘喷淋水池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砂磨、开料、刨料、木制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9米、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贴海绵、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筒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喷淋水池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分别经2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粉尘喷淋水池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砂磨、开料、刨料、木制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9米、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贴海绵、烘烤工序产生的总VOCs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总VOCs废气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 II 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厂界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筒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1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烟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打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喷淋水池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烟尘分别经2根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组织排放的烟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烟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1.1-6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因此,本项目无需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同意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市浩升家具厂组织召开《东莞市浩升家具厂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浩升家具厂)、监测单位(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链接如下:
Copyright © 2018 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8021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