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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根据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望牛墩石横路11号,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23°1'53.30";东经113°37'7.04"。
项目总投资17915万元,占地面积23766.5m2,建筑面积40303.7m2;主要从事加工生产样品鞋、成品鞋,年生产样品鞋3万只/年、成品鞋40万双/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07年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7年4月6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厚街分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2007〕1154号。
建设单位于2008年进行了一次扩建,委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研究所编制了《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8年8月7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厚街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08〕1894号,并于2009年3月2日通过东莞市环保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09〕30127号。
建设单位于2013年搬迁至东莞市望牛墩镇横沥、石排村,并委托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了《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8月25日经东莞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14〕0250号,并于2014年1月22日通过东莞市环保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4〕1754号。
建设单位2016年9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1月1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14512号,并于2017年4月18日通过东莞市环保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为:东环建〔2017〕4551号。
建设单位于2019年9月委托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17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073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79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自主验收范围为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冲版、洗版废水和洗胶槽废水:项目冲版、洗版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冷却用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有机废气喷淋塔更换废水:项目喷漆、印跟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给有零星废水转移资质的单位处置。
水帘柜废水:项目喷漆处理工序产生的水帘柜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注塑、加热成型工序:项目在注塑、加热成型工序工序上方设置集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贴合、丝印、烫印工序:项目将贴合、丝印、烫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打磨工序:项目在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引至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喷砂工序:项目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拟配套粉尘收集装置对喷砂过程中的喷料进行收集(不设排放口),然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少量外溢粉尘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喷漆、印跟工序 :项目将喷漆、印跟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碳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刷胶、刷处理剂、烘干、热压工序:项目将刷胶、刷处理剂、烘干、热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碳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员工厨房:项目员工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冲版、洗版废水和洗胶槽废水:项目冲版、洗版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冷却用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有机废气喷淋塔更换废水:项目喷漆、印跟工序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产生的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给有零星废水转移资质的单位处置。
水帘柜废水:项目喷漆处理工序产生的水帘柜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污水: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注塑、加热成型工序:项目在注塑、加热成型工序工序上方设置集气收集后由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贴合、丝印、烫印工序:项目将贴合、丝印、烫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经处理后的总VOCs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废气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打磨工序:项目在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引至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喷砂工序:项目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拟配套粉尘收集装置对喷砂过程中的喷料进行收集(不设排放口),然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少量外溢粉尘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厂界外粉尘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喷漆、印跟工序 :项目将喷漆、印跟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活性碳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经处理后的总VOCs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废气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刷胶、刷处理剂、烘干、热压工序:项目将刷胶、刷处理剂、烘干、热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碳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经处理后的总VOCs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废气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员工厨房:项目员工厨房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排放高度不低于15m)。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62-6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因此,本项目无需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同意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工程设计单位(东莞市清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东莞市清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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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葛天那鞋袋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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