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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的公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于2020年1月4日组织了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验收工作组由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建设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代表及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审阅了《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冯屋村(北纬23.147847°,东经113.895330°),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1500m2,主要从事铁环、铁罩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加工铁环600吨、铁罩100吨。项目设有人工投料、搅拌混合、成型、烘烤、喷漆、烘干、包装等生产工艺;项目共有员工15人,全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8小时1班工作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委托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写《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6日经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惠市环(博罗)建〔2019〕99号)。
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在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关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配套环保设施的排放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及其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等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原环评申报建设情况基本一致,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博罗县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不设厨房,无厨房油烟产生;人工投料、搅拌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装置(设计处理风量为5000m3/h)处理后通过10m排气筒高空排放;烘烤、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经收集管道收集后引至1套水喷淋+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处理风量为15000m3/h)处理后通过10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各类生产设备运作时会产生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釆取有效隔声、消声及减震,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排放。
(四)固废
项目设置了固废暂存场所,做了防腐防漏防渗等措施,并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废包装材料、废铁粉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原料罐、废活性炭、废漆渣、水帘柜废水属于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再统一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由专用垃圾桶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均设置排污口,项目50米环境保护距离范围内内无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一)验收监测生产工况
2019年10月21-22日、2019年12月16-17日,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项目开展验收监测。监测期间,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生产工况在80%〜85%之间。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显示:
1、废气
项目人工投料、搅拌混合工序有组织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烘烤、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通过釆取相关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污染物总量核算
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博罗县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单独计算排放总量。
(四)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显示,项目人工投料、搅拌混合工序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中颗粒物的平均去除率约57%;烘烤、喷漆、烘干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中总VOCs的平均去除率约为70%。
五、验收结论
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基本一致,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相关污染物指标排放达到相应标准,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建议与要求
1、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运行台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收集、 暂存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
3、 提高全厂职工的环保意识,落实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境管理纳入到 生产管理全过程中。
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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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查看:博罗县石湾镇浩磁电子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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