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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4日,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东莞市东城区温塘社区庵元新路113号2楼。总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2800m2,建筑面积2800m2,主要从事过滤网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加工过滤网35万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6年8月委托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9月7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9599号。
建设单位于2017年3月17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7〕3388号。
建设单位于2019年11月委托深圳市厚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30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6246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自主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申报筛炭、填充活性炭颗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现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需求,将筛炭、填充活性炭颗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与点胶成型、封边、浸胶工序产生废气共用一套治理措施(催化氧化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相关标准,符合环保要求,因此,以上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蜂窝过滤网生产过程中清洗浸胶容器产生的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给有零星废水转移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进东莞市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筛炭、填充活性炭颗粒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项目在点胶成型、封边、浸胶工序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项目将点胶成型、封边、浸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筛炭、填充活性炭颗粒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统一收集后一起经管道引至楼顶光催化氧化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蜂窝过滤网生产过程中清洗浸胶容器产生的清洗废水统一收集后交给有零星废水转移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筛炭、填充活性炭颗粒工序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项目在点胶成型、封边、浸胶工序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项目将点胶成型、封边、浸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筛炭、填充活性炭颗粒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统一收集后一起经管道引至楼顶光催化氧化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总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1.7dB(A)-54.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因此,本项目无需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同意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东莞市祥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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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生益环保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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