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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由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主持召开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东莞市思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废水处理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以及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名单附后)组成,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类》等相关规定,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现场检查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朱平沙村,中心坐标:北纬23°01′53.59″,东经113°36′00.09″。
一期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26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6734平方米,主要从事无碳复写纸、防伪票据纸、光学钠米功能薄膜新材料,年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碳复写纸2万吨、防伪票据纸1万吨、光学钠米功能薄膜新材料5.5吨。
一期项目生产设备为:涂布机4台、高速裁剪机1台、低速裁剪机1台、分条机3台、胶囊生产装置1套、涂料生产装置1套、检验设备1台、实验设备1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250m3/d)1套、箱式真空镀膜机20台、连续式卷绕镀膜机10台、气流粉粹机2台、烘箱4台、分散机2台、激光粒径仪1台、筛分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3台、混合机3台、抽滤机3台、螺杆式冷冻机1台、圆形冷却塔1套、空压机1台、冷柜5台、小型吸尘机10台。
项目天然气锅炉(6t/h)主要是为涂布机提供蒸汽,由于项目天然气锅炉尚未购入,项目租用东莞市晶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蒸汽,因此,本项目一期不验收天然气锅炉(6t/h)。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0年09月委托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编制了《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0年11月26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0〕S-3781号。在建设过程中,因经营需要,该公司进行了名称变更,公司名由“东莞市侨盛纸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环保审批文号:东环建〔2013〕10399号。2016年3月,该项目通过东莞市环保局的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6〕0473号。
项目于2018年06月广西钦天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4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7326号;申报规模: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6120平方米,建筑面积16734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无碳复写纸2万吨、防伪票据纸1万吨、光学钠米功能薄膜新材料5.5吨。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一期自主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未验辅助工程:天然气锅炉(6t/h)。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一期项目实际建设与改扩建环评申报建设的内容一致,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望牛墩洪梅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标准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废水→调节池→提升泵→混凝沉淀→厌氧处理→好氧生化→生化沉淀→混凝沉淀→砂滤滤→活性炭过滤)处理达标后34%排放,66%回用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二)废气
项目胶囊配制产生的甲醛和VOCs,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引至UV光解+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涂料配制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引至喷淋处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涂布、烘干产生的甲醛和VOCs,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引至UV光解+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设有4套治理措施,4个排放口),气流粉粹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水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引至UV光解+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三)厂界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三级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望牛墩洪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后,66%(132.53t/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气喷淋等,34%(68.3t/d)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进入废水经配套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用水。
(二)废气
项目胶囊配制产生的甲醛和VOCs,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引至UV光解+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甲醛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浓度和速率限值的要求;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甲醛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DB44/814-2010)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涂料配制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引至喷淋处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浓度和速率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涂布、烘干产生的甲醛和VOCs,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引至UV光解+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设有4套治理措施,4个排放口),有组织废气甲醛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浓度和速率限值的要求;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速率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甲醛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DB44/814-2010)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气流粉粹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浓度和速率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废水站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引至UV光解+喷淋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厨房油烟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边角料经收集后交废料公司回收,废化工原料盛装容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污水站污泥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废玻璃载体、镀膜料残渣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进东莞市望牛墩洪梅污水处理厂处理,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东莞市望牛墩洪梅污水处理厂控制指标,因此,项目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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