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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组织了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
验收工作组由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废水设计单位)、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代表(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审阅了《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冲美村花园仔路72号,占地面积3270m2,建筑面积10652m2;主要加工生产面包,年加工生产面包1300吨、馅料850吨。
2016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6月23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茶山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3494号。
建设单位于 2021 年8 月3日对网上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进行变更,并取得变更后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1900068537744N001X,有效期 2020 年5月 7日至2025 年 5 月6日。
2021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9月10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5726 号。
(二)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占总投资的1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工程及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的原辅材料及年用量、生产工艺未超出环评及批复,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隔渣池→厌氧→兼氧→好氧→二沉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经市政截污管网排入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再经市政截污管网排入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投料、和面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炒馅工序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焙烤工序及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油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收集管道收集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经管道收集后高空排放;员工厨房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以及废水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各类生产设备运作时会产生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釆取有效隔声、消声及减震,墙体阻隔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
(四)固废
项目设置了固废暂存场所,做了防腐防漏防渗等措施,并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废原料及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空机油、废空压油罐经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一)验收监测生产工况
2022年5月20-23日,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开展验收监测。监测期间,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生产工况正常。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QH220520004)显示: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投料、和面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炒焰工序产生的油烟、焙烤工序及天然气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焙烤工序产生油烟废气、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员工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蒸汽发生器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要求;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以及废水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要求。
2、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排入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排入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项目通过釆取相关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固废暂存场所,做了防腐防漏防渗等措施,并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储存。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原料及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空机油、废空压油罐经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验收结论
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建设内容未超出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相关污染物指标排放达到相应标准,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东莞市秀峰香食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 建议与要求
1、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收集、 暂存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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