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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下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于2022年10月3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22年11月3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零散工业废水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处理、排放等管理活动。条例中所称的零散工业废水,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日均产生量未超过三吨,不属于危险废物,且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或者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登记载明需要转移处理的工业废水。
东莞是一座工业大城市,有一万多家产生零散工业废水的企业,但由于企业实力弱或者场地小或者产生工业废水量少等原因,难以通过自建设施处理自身产生的工业废水,或者即便有能力自建设施,运营的成本也较高。为了进一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活动,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条例》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将有益的管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法律规范。
本条例为部分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出路,明确政府的管理职能,细化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的责任,为我市产业链完整性提供法治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环境保护义务,有权对零散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根据《条例》第四章,如果相关人员未履行法律责任,将对其设置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在日常监管中,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对零散工业废水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零散工业废水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减少零散工业废水违法排放,促进东莞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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