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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文章来源:玮霖环保  人气:764  发布时间:2019-05-23

2019年5月23日,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上庙5号102,所在地的中心位置坐标为:北纬22°50′31.19″,东经113°44′57.03″,项目租用东莞市虎门镇怀德村深上路上庙5号东莞市联欣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的1栋3层厂房的第1层和东侧1栋1层厂房,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000m2,总建筑面积为2000m2,主要从事鞋面材料半成品、鞋面部件半成品及鞋面半成品的生产,年生产鞋面材料半成品463吨、鞋面部件半成品10吨、鞋面半成品222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委托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0月31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9972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整个厂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工程情况与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水冷机降温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贴合工序产生的VOCs,建设单位拟将贴合工序设置于东侧一层厂房内,将贴合工序区域设置为密闭车间,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贴合工序产生的VOCs,将收集的VOCs通过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丝印、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与烘烤、压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拟将丝印、清洗、烘烤、压合工序布置在1栋3层厂房第1层的南侧区域,将丝印工序、清洗工序设置于密闭的丝印车间内,将烘烤、压合工序区域设置为密闭车间,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丝印工序产生的VOCs及烘烤、压合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将收集的VOCs、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油墨罐、废白电油罐、废胶水罐、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 标准后排放。项目水冷机降温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贴合工序产生的VOCs,建设单位拟将贴合工序设置于东侧一层厂房内,将贴合工序区域设置为密闭车间,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贴合工序产生的VOCs,将收集的VOCs通过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丝印、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与烘烤、压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拟将丝印、清洗、烘烤、压合工序设置在1栋3层厂房第1层的南侧区域,将丝印工序及清洗工序设置于密闭的丝印车间内,将烘烤、压合工序区域设置为密闭车间,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收集丝印、清洗工序产生的VOCs及烘烤、压合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将收集的VOCs、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引至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中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则经收集、处理后VOCs满足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6.2-61.2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油墨罐、废白电油罐、废胶水罐、沾染油墨的废抹布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因此,本项目无需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噪声及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同意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不从事夜间生产,如若从事夜间生产,需再向贵局申报夜间噪音达标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工程设计单位(东莞市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东莞市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点击下载查看:东莞市仁博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点击下载查看:废气监测报告

点击下载查看:噪声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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