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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由博罗县石湾镇鑫高工艺制品厂主持对博罗县石湾镇鑫高工艺制品厂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博罗县石湾镇鑫高工艺制品厂(建设单位)、东莞市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名单附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博罗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听取了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现场检查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及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罗县石湾镇鑫高工艺制品厂(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铁场村(北纬23.1566°、东经113.9161°),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800m2,主要生产加工PU皮酒盒、PU皮储物盒、PU皮储物篮、纸盒包装盒,年产PU皮酒盒5万个、PU皮储物盒1万个、PU皮储物篮1万个、纸盒包装盒3万个。
2、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项目于2018年7月委托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博罗县石湾镇鑫高工艺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2月11日经博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博环建〔2018〕322号)。
项目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项目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完毕,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于2019年7月17日获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4413222019000125),同时投入调试运行。项目在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建设规模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的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原辅材料及年用量、生产工艺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由博罗县石湾镇大牛垒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裱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UV 光催化氧化器(设计处理风量为10000m3/h)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墙体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降低生产噪声排放。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胶水罐、废白电油罐统一收集交给生产商回收重复利用;废抹布、生活垃圾分类由专用垃圾桶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2019年8月12日-13日验收检测期间,生产工况分别为75%、80%。
2、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编号:QFHJ20190812003)显示,项目裱料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中废气处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平均去除效率为58.2%;昼间厂界噪声(夜间不生产)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要求
①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②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③妥善收集、处理、处置相关固体废物,并做好相关台账。
点击下载查看:博罗县石湾镇鑫高工艺制品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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