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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博罗天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组织召开博罗天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验收工作组由博罗天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代表及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审阅了《博罗天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罗天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博罗县石湾镇鸾岗大湖工业区,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23度9分13.068秒;东经113度52分47.421秒。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2500m2,主要从事沙漏、圆球的加工生产,预计年生产加工沙漏120t、圆球60t。项目共有员工20人,全年工作天数30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5日委托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博罗天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惠市环(博罗)建〔2021〕249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已建成的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没有超出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工程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粉尘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管网排入博罗县石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注塑、雕刻、移印、配色、晾干、组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打磨、破碎、装沙子、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由1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生产车间各种设备运作时产生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墙体隔声、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降低生产设备噪声的排放。
(四)固废
项目建设有1个防风雨、防渗漏、防腐蚀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有1个防风雨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油墨渣、废包装容器、废手套/抹布、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处置;塑胶边角料经收集后经破碎加工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玻璃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废布轮、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由镇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一)验收监测生产工况
2022年5月25-26日,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对项目开展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各污染物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东莞市启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博罗天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QFHJ20220525008),结果显示:
1、废气
项目注塑、雕刻、移印、配色、晾干、组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产生的总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两者较严值;项目打磨、破碎、装沙子、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液化石油气燃烧过程产生的SO2、NOX、烟气黑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制两者较严值、粉尘、SO2、NOX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博罗天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基本一致,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相关污染物指标排放达到相应标准,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博罗天鑫工艺制品有限公司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要求
1、 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 按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收集、暂存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
3、按国家规定做好排污许可相关事项,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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