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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由维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主持对维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等相关规定,并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维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步步高路126号(东经113°46′32.332″、北纬22°46′54.285″),占地面积15998.19m2,建筑面积20492.86m2;主要加工生产智能手机,年产智能手机500万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7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玮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维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8月23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8495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维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申报建设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主要变动情况说明详见下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查核《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 1031—2019)》,项目废气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一)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废气
项目回流焊、补焊废气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再与滴胶、固化、点胶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钢网清洁、清洁、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2个排放口),分板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废气处理后高空排放(2个排放口)。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墙体隔声、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防治措施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锡渣、废锡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PCB板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空罐、废无尘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转移处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废气
项目回流焊、补焊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回流焊、补焊、滴胶、固化、点胶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包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钢网清洁、清洁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排放的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东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锡渣、废锡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PCB板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空罐、废无尘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转移处理以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进东莞市长安与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另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六、验收结论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项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维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计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东莞市海诚永和空调净化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成员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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